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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國作家協會關于2021年度“中國少數民族文學之星”叢書項目申報的通知
來源:中國作家網 |   2021年01月07日12:24

“中國少數民族文學之星”叢書項目旨在發(fā)現培養(yǎng)少數民族優(yōu)秀中青年作家,推出少數民族文學精品力作,持續(xù)推動少數民族文學事業(yè)繁榮發(fā)展。2021年度“中國少數民族文學之星”叢書項目申報時間自本通知發(fā)布之日起,至2021年3月31日截止。

一、“中國少數民族文學之星”叢書項目推薦單位為中國作家協會團體會員。申報者向所在地、所在行業(yè)中國作家協會團體會員申報;解放軍作者向中央軍委政治工作部宣傳局申報;中直、國直系統作者向中國作協創(chuàng)聯部民族處申報。創(chuàng)聯部民族處同時向部分文學期刊定向征集申報,相關推薦單位須征得作者同意。申報者可向推薦單位領取申報表格,也可從中國作家網 (http://www.marylandtruckinsurance.com) 下載。推薦單位對申報作品進行論證、遴選后,填寫推薦意見并加蓋公章,將申報表格和作品書稿報送創(chuàng)聯部民族處。

二、內蒙古、廣西、西藏、寧夏、新疆、云南、貴州、四川、甘肅、青海、湖南、湖北、延邊州等上述團體會員報送作品每個單位不超過3部,其他團體會員報送作品每個單位不超過2部。

三、申報者須為少數民族身份,年齡在50周歲(含)以下,即1971年1月1日(含)以后出生。每人僅限申報一部作品,無論是否為中國作家協會會員均可申報。申報時須附本人身份證復印件。

申報作品體裁包括長篇小說、中短篇小說、詩歌、散文、報告文學、文學理論評論。每部作品字數一般不超過20萬字(詩集一般不超過3000行)。不接受多體裁作品集及多人作品合集申報。

申報作品須為漢語作品或少數民族語言文字作品的漢語譯本,其中在報刊正式發(fā)表過的須占全部書稿篇幅三分之一以上(長篇文學作品或整部理論著作除外),發(fā)表過的作品標明報刊名稱、刊發(fā)日期。個人作品集中,近五年創(chuàng)作的作品應不少于三分之一。

四、申報作品題材上,鼓勵申報以慶祝中國共產黨成立100周年、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為主題的現實主義文學作品。

五、申報者須按要求認真填寫申報表,并提供完整的作品文本。

六、曾入選中國作家協會其他扶持項目且逾期尚未結項者,不得申報。

七、征集截止日期前已出版的作品,不得申報。

八、中國作家協會創(chuàng)聯部民族處負責申報審核工作,凡不符合申報條件者,一經查實,取消參評資格。

九、中國作家協會“中國少數民族文學之星”叢書評審委員會將對申報作品進行綜合評估、評選。評選結果經中國作家協會書記處審批后,在《文藝報》和中國作家網予以公布。

十、“中國少數民族文學之星”叢書入選作品由中國作協創(chuàng)聯部民族處統一組織出版。

地 址:北京市朝陽區(qū)東土城路25號中國作家協會 中國作協創(chuàng)聯部民族處

郵 編:100013

電 話:010-64489879 64489876 64489862

聯系人:劉皓 李婧 鄭函

中國作家協會

創(chuàng)作聯絡部

2021年1月7日

附:中國作家協會2021年度“中國少數民族文學之星”叢書項目申報表